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协和路19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张蕴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董事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限售期的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至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第1至7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国俊、俞爱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