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郭富山)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市场上的医美机构鱼龙混杂,万一遇上不靠谱的美容院, 美容就可能变成毁容,甚至还可能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近日,龙江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美容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马女士因眼袋问题烦恼。有朋友说在周某处做的提眉手术很成功。马女士就去了周某处做了眼袋切除术,想在形象上有改变,结果不仅美容效果没达到,还造成了眼睑外翻,美容变毁容。“我现在睡觉都不能闭眼,前后做了四次修复手术都未成功,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马女士索要经济赔偿未果后一气之下选择走上法律途径。 经了解,周某并不具备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条件,隐瞒了无证、无照的事实,私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造成马女士右外眼角见长1.5厘米瘢痕,右下眼睑轻度外翻,睑球分离,构成十级伤残。马女士向龙江县卫生健康局投诉,该局对周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周某立即停止医疗美容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贰仟元,罚款人民币伍万元。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双方纠纷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赔偿协议,马女士遂将其诉至龙江县法院。 龙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属于欺诈行为,且对原告造成了人身伤害,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马女士赔偿金5400元、修复手术费3万元等各项损失合计12.8万元。 ![]() “感谢法官的公正审理,让我心里得到了安慰!”马女士说道。 办案法官亲切地回应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今后一定要擦亮双眼,在做美容项目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