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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公安:构建“四个体系”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互联网 作者:哈尔滨视窗 发布时间:2023-09-06

  6月12日(王泽 解培华)佳木斯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体系”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活动安排部署,从加强机制建设入手,研究建立了“1+4+N”的工作模式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流程清晰、运转高效、标准统一。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晓龙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

  坚持“顶层设计+一体推进”

  确保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到位

  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四个体系”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晓龙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构建党委班子抓总、班子成员抓快、警种部门抓线、属地机关抓面的领导责任体系。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建立了本警种、本单位落实“四个体系”的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公安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针对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体系”工作要求,明确局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协调全战线、各县(市)区、各警种部门对标对表,联动协作、多点发力,以制度建设促责任落实,以真抓实干促作风转变。

  坚持“科学谋划+落实到位”

  确保四个体系与公安工作高度契合

  佳木斯市公安局立足公安主责主业,以定人、定岗、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五定”)为基础,细化工作方案,100%落实到单位,100%落实到人头。利用召开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的契机,签订责任状,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主题主线,对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出台《全年重点公安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三大类、20项重点工作,确立“一日一调度、一周一汇总、十天一总结、一月一讲评”的推进机制,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成效时时有体现、天天有进展,切实将“四个体系”深入每项公安工作中,与全年公安工作做到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坚持“日常考核+定期激励”

  确保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到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局内互评、外部考评等方式,构建实施严谨的考核评价体系。主要警种业务部门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制定相应考核细则,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典型性、约束性指标,定期通报、晾晒评比,以可操作、可衡量、可检验的具体要求,引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警种精准制导、集中发力,全面、客观、动态掌握被考单位工作实绩实效,实现对基层公安机关工作成效积分量化、动态考评,通过年度考核和日常激励的方式,充分调动各级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坚持“督办整改+成果转化”

  确保督导问责体系落实到位

  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市委“四个体系”动态工作机制,通过“督办+调研”的一线工作模式,把调研与推动工作落实结合起来,把调研与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坚持“带着问题去、解决问题回”的工作目标,及时推动解决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切实保障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全面高效落实。着力加强考评成果在公安实战中的转化应用,坚持激励问责两手抓,定期有汇报,时时有督促,从严从细落实督导交办、差额考核措施,真正助推体系建设融入到真抓实干的考核建设步伐上来,切实兑现绩效考核的奖惩结果运用落到实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