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郭富山)家暴被称为“静悄悄的犯罪”。当面对家庭暴力,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北安市的张小翠(化名)哭着来到了北安市法院赵光法庭,接待人员看到这种情况,立即上前安慰她,让她慢慢说…… 我丈夫张大华(化名)知道我起诉离婚后,最近他总是打话对我进行滋扰,还找到了我现在的住处纠缠我。我最近几天晚上都睡不着觉。法官,你帮帮我吧,我都快崩溃了。 接待人员立即向法庭负责人汇报。法庭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张大华接触申请人张小翠;二、禁止被申请人张大华滋扰、吵闹申请人张小翠。如被申请人张大华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次日上午,赵光法庭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向被申请人张大华送达,并进行教育。张大华当场承认错误:“我没有别的意思,就不想和张小翠离婚。真没想到我的行为这样严重,以后我再也不这样莽撞了。” 刘小红(化名)与王大强(化名)系夫妻关系。王大强为家庭琐事多次殴打刘小红,刘小红不堪忍受与其分居,但分居后王大强还是多次使用话、微信进行骚扰,甚至以自杀相威胁,严重影响刘小红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刘小红向佳木斯市郊区法院佳西法庭递交起诉状,请求与王大强离婚。 佳西法庭了解到案件情况后,与市妇联深度研究和沟通,帮助刘小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王大强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 接到书面申请后,法官经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认为刘小红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于当日向王大强进行了送达,并告知王大强,如果不按“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将负法律责任。法院还将该裁定书向妇联、公安派出所、社区进行了送达。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家暴、保护受害人的一道“法律护身符”,可以有效防止施暴行为的继续发生,保护受害者与家属的人身安全。反家暴已经不是单纯的家务事,任何人受到家暴侵害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官提醒: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